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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Criminal Defence

“Sila ikut kami ke Balai Polis sekarang……”
(请现在跟随我们回警察局。。。)

当警察向你说出这句话的时候, 一般大马民众都会显得不知所措。心里七上八下的,紧张得说不出话来。

其实此时的你更需要定下心来,询问到底你是否已经被拘捕 (Tangkap) 或者在只是协助调查 (Bantuan Siasatan), 并要求对方出示警察证并告知隶属哪一间的警局。如果是协助调查,他们主要是要求你去警局录取证人口供 (刑事程序法典第112条列) 如果身体不适或地点不方便,你有权以之为理由拒绝警方的要求,警方不能因此逮捕你。

如果警方出示查案官签署的命令,要求你到警局录取刑事程序法典第112条文口供书,那么你就必须遵从命令。

记得及时通知你的家人朋友,你会到哪一家警局协助调查,可让他们一起陪同到警察局,以防你进入警察局后下落不明的情况。
 

 
如果被逮捕,会被扣留多久?

如果警方明确告知你已经被逮捕,那么你就礼貌的询问警察你犯了什么错,在什么罪名下被逮捕。礼貌的要求通知在场人士或家人朋友,你的全名和身份证/护照号码,并会被带往哪一家警局的扣留所 (Lokap),避免你被带进警察局后和外界失去联系。
 
假设身为家人或朋友的知道身边人被警方带走了,但并不知道去处。那么此时最好寻求律师的帮助,让律师和警方交涉以便事件获得专业妥善地处理。
 
除非被提控,不然警方最多可扣留嫌疑犯24小时。如果警方不能在24小时内完成调查然后提控,警方必须马上释放被逮捕者,或马上带领嫌疑犯到推事庭 (Mahkamah Majistret) 在法官面前申请扣留令,以延长扣留。此扣留令不可超过14天。
 
扣留令是依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17条文发出的。整个扣留令的审讯是在室内进行,公众不许进入,但代表律师可以出庭为被扣留者争取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