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黑钱法令 (AMLA 2001 )

反洗黑钱法令(AMLA)

洗黑钱活动一直以来都是马来西亚政府面对的一个问题。 Anti-Money Laundering, Anti-Terrorism Financing, and Proceeds of Unlawful Activities Act 2001 (AMLA 2001) 即简称《反洗黑钱法令》是针对这问题于2002 年 1 月 15 日生效的法律。
 
本文主要讨论 AMLA 2001 中的资产冻结和扣押程序。 同时我们也讨论如果您的财产在反洗黑钱法令下即将要被充公,那么适用于您的补救措施。
 

洗黑钱罪行

在 AMLA 2001 里的第4(1) 条文中说明当一个人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拥有、接收、转移或隐瞒从 非法活动中获取的金钱,不管这个人在接收和处理这笔资金时, 知道资金的非法性与否,都是属于犯法,以洗黑钱论之。

当涉及第4(1) 条文时,银行、保险公司和类似金融机构必须向金融情报机构 (FIU) 提交报告,以进行调查。执法机构在进行调查并确定情况需要扣押后,有权命令金融机构冻结任何财产。任何涉嫌洗钱的人,其银行账户或金融工具等资产可能被执法机关冻结,或者其房屋或车辆等实物财产可能被扣押。
 

关于冻结令和扣押令

冻结令是执法机构在第 44 条文下发布的命令。冻结令通常是为了在调查期间维持财产现状而颁布的。一旦发出冻结令,资产拥有人将被禁止以任何方式处理财产,包括被限制买卖,转让等等,更不能被转移出执法机构监督的范围。

为了防止被冻结财产的所有人离开我国,冻结令还可以进一步迫使他将护照交出并没收。 冻结令有效期为90天,如果资产被冻结者最终没有被提控犯罪,执法单位依然可以颁布扣押令来代替冻结令。

在第44A条文,执法单位可能更改或撤销冻结令的情况如下:-

  • 比颁发冻结令更高阶的官员确信有关资产不应该被冻结;
  • 受害人向执法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来撤销。
相比之下,当被调查的资产被确定为犯罪所得时,执法单位可以依第 45 条文下达扣押令。
 
当执法机构以这种方式扣押财产时,他们必须编制一份扣押财产清单,并将该清单送达检察官和财产持有人。如是在持有人面前扣押,那么就不需要把清单送达了。
 
扣押令申请必须在较早的冻结令颁布的12 个月内提交。
 

反洗黑钱法令下的财产没收充公

当一个人在AMLA 2001下被提控时,他的财产可以依据第 55 条文下被没收和充公。另外一种情况,即使他没有被提控或定罪,也可以依据第 56 条文被没收和充公资产。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检察官确信相关人士和犯罪活动有关联,就可以向高等法院申请没收充公令。

如果查封的财产无法找到,或者在没收前将其出售,法院可以命令被告支付与财产价值相等的金额作为罚款。
 

如果您的财产与他人犯罪有牵连怎么办?

如果您认为您的财产被执法机构错误地冻结或扣押,您可以依法伸张您的资产所有权。 AMLA 2001 要求法院在公报上发布没收充公通知时,知会这些财产合法拥有者前来提出资产的所有权。

第61条文下,只要能证明以下几点就有机会索取被扣押的资产:-
  • 索取人对该财产具有合法权益
  • 他没有参与或串通涉及财产的犯罪行为
  • 他不知道该财产的非法使用或他不同意这种使用
  • 没有在他应该知道卖方试图避免没收充公的情况下获得该财产
  • 他尽其所能防止非法使用该财产

因为很多时候索取人和被调查者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并和有关资产有关联,要就此索取即将被没收充公的资产并非易事,只要法院不相信您和相关被调查者或犯罪活动没有关系,那么索取的机会就很渺茫。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聘请律师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将您的财产归还给您。 熟悉该领域的律师可能是您找回失去的一切的唯一选择。

Make Appointment

We would be more than happy to solve your problem and question, please arrange your appointment with us.